一、公共建筑疏散樓梯間或疏散樓梯設置形式的基本要求
注:
二、公共建筑的疏散樓梯形式與哪些因素有關?
公共建筑中疏散樓梯間的形式與建筑的耐火等級高低無直接關系,與建筑樓層的建筑面積大小無關,與該建筑的數(shù)個樓層是否可以劃分為同一個防火分區(qū)也無關, 只與其實際用途或火災危險性、層數(shù)、人員密度和建筑高度等有關。
例如:
一座三級耐火等級的2層商店建筑,每層建筑面積為500㎡。盡管該建筑的建筑面積之和為1000㎡,可以按1個防火分區(qū)考慮,即如果采用敞開樓梯間并將該樓梯間視為上下樓層的連通開口時,其建筑面積也符合規(guī)范要求。但是該建筑為商店建筑應采用封閉樓梯間。不能因為此商店建筑的面積較小、可以一座建筑按1個防火分區(qū)考慮而采用敞開樓梯間,除非該建筑在二層有直接對外的安全出口或有敞開式外廊且其中的疏散樓梯與該外廊直接連通。
一座二級耐火等級的3層旅館,每層設置了封閉式外廊,每層的建筑面積為800㎡,同樣盡管該建筑的總建筑面積小于1個防火分區(qū)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2500㎡),但其疏散樓梯仍應采用封閉樓梯間,不能采用敞開樓梯間,這是由建筑的功能和用途決定的。
二、裙房的疏散樓梯間形式如何界定?
裙房的疏散樓梯間形式取決于該裙房是否采用防火墻與高層主體進行了嚴格的分隔。當主體與裙房之間采用防火墻和甲級防火門進行分隔時,裙房和主體分別考慮各自的疏散樓梯間形式。當裙房采用其他方式與主體分隔,裙房采用封閉樓梯間。另外,當高層建筑中部分區(qū)域設置專門為該區(qū)域服務的疏散樓梯時,樓梯間形式可以根據(jù)其實際服務的層數(shù)或建筑高度、使用功能或用途確定。
三、建筑層數(shù)不大于5層的中、小學校教學樓是否一定要采用封閉樓梯間?
建筑層數(shù)不大于5層的中、小學校教學樓的疏散樓梯間形式可以根據(jù)建筑層數(shù)、疏散樓梯間的位置等來確定,規(guī)范未要求必須采用封閉樓梯間。
四、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層公共建筑主體投影范圍內,僅用于一至四層(24m以下)的疏散樓梯是否仍需要采用防煙樓梯間?
在高層建筑中,上部高樓層區(qū)域所用疏散樓梯間與下部低樓層區(qū)域所用疏散樓梯間全部完全獨立設置、互不連通時,該建筑下部低樓層區(qū)域的疏散樓梯可以按照其實際服務的樓層數(shù)和高度及其功能用途來確定,上部高樓層區(qū)域所用疏散樓梯仍需要按其所服務的總建筑高度來確定。
例如,一座一級耐火等級的26層公共建筑,一至三層(樓層標高小于24m)為商店,四至二十六層為辦公,商店部分的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與辦公部分的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各自完全獨立設置。三層商店的疏散樓梯可為封閉樓梯間,四層及以上各層辦公部分應采用防煙樓梯間。